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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审计、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7 10:30:04 浏览次数:

 制度修订责任表

 1、公司经过多年的运作,基本形成一套稳定的工作制度,制度是公司完善各种规定的根本保障,制度只能随着公司的发展应不断完善。本修订案在保持原有的制度上,从工作的特点上只作局部的补充和调整,是顺应公司的战略调整和医疗市场变化的。

 2、从公司的组织架构上看,公司加强对经营运作的管理,注重在后勤保障上统一协同作用,更利于公司运作成本的控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3、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规范,本修订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角度,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及议事程序。

 4、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更需要和谐、具有凝聚力和广泛认同的企业文化, 因此增加了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制度,且本公司也有此方面的成果,本案亦将此章单列出来。

 5、公司要从历史中总结经验,要从历史中升华公司的文化内涵,因此要重 视历史档案的重要作用。本案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单独成章,并作了一定的完善。

 6、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需博采集体的智慧,本案在此方面作了一定的补充, 成立公司相关的智囊机构,并对公司的会议制度作进一步完善。

 7、品牌建设是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品牌的建设和管理亦应列入公司管理的议事日程,在品牌的建设和管理上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8、由于公司的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本修订案只是一个初步的框架,许多的制度需要向现代化的企业学习借鉴,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因此本案仍需进一步完善。

 香港中豪国际医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经香港工商行政部署批准,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大型医疗投资管理机构。拥有固定资产 120,000,000 元人民币,现有 11 个成员医院,分布在全国近 10 个省市。

 公司现有员工近 2,000 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 62%,高级职称占21%。公司以“世界先进医疗管理理念为旗舰,打造民族健康产业之航母”为宗旨,奉行“团队协作、努力拼博”的企业精神,以“立足华北、面向全国、走医疗专科发展之路”的经营战略,面向全国医疗市场,以“收购、兼并、买断、控股”等多种灵活的融资形式,每年投资建立两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发展速度, 分别在太原、温州、无锡、保定、晋城、大同、石家庄、唐山、镇江等大中城市, 创建了“无锡协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万福医院”、“保定现代女子医院”、 “保定东方男科医院”、“唐山东方男科医院”、“长治世纪男科医院”、“晋城市传染病医院”、“晋城市仁济中西医结合医院”、“大同世纪协和医院”等十几家医疗实体。

 目前,公司以香港为总部,在中国内地北京、上海、太原都有自己的办事处, 成立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医院集团管理机构,对集团所属医院实行垂直经营 管理。通过技术设备更新、环境改造、人才引进、营销培训等先进医疗管理模式 的导入,为集团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推动集团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集 团大部分的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医院建设中注重“人文管理”和“人本医 疗”相结合,使患者享受到一级医院的收费、三级医院的技术和星级宾馆的服务。

 公司崇尚“科技服务人类,医学保障健康”的兴院理念。与时俱进,以科技、人才、服务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立志于民族健康产业发展的各界精英,构筑 了广阔的发展平台

  感谢您关注中豪国际医疗集团。

 中豪医院国际医疗集团紧跟时代前进的步 伐,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高瞻远瞩、励精图治、放眼未来,面对医疗投资市场严峻的竞争环境, 我们无所畏惧,勇于挑战,用中豪人独有的魄力 和远见卓识的经营胆略置身于医疗体制变革的最 前沿。

 中豪人一向注重制度文化的建设,力求全面而规范,为集团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夯实基础,中豪人执着的敬业精神,忘我的工作态度,敢为天下先的拼搏勇气是中豪集团拓起的根本,我也衷心地希望中豪的制度更加完善,更加适合我们的事业;我也希望各医院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医院制度的建设,我也 希望大家要一丝不苟的执行。

 董事 长 致 词

  欢迎您了解中豪国际集团。

 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 我国的医疗市场将逐步向全球开放,经营要与国际接轨,中豪国际医疗集团经历了几年的风雨历程, 既有创业的艰辛,也有成功的喜悦。凭着坚胜的信心和先进的经营理念,立足华北,面向全国范围内 建立了十几家医疗实体,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然而,一个成功的企业是离不开先进的管理制度的,我们 中豪也不另外,在近几年的制度文化的建设中取得 了些成绩,但我们为了加快市场的拓展速度和实现 “十年内挤身于国内民营医疗集团 10 强”的目标, 我们出台了这一套制度和规范,希望全体员工遵照 执行。

 总经 理寄 语

 目

 录

 第一章

 财务制度 13

 一、财务科工作制度 15 二、会议监督制度 16 三、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17 四、医院收入管理 17 五、医院支出管理规定 18 六、医院资金管理规定 19 七、固定资产管理 19 八、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0 九、药品管理制度 20 十、工资支付制度 21 十一、收费处工作制度 21 十二、财务科长职责 22 十三、会计职责 22 十四、出纳员职责 22 十五、统计员职责 23 十六、门诊收费员职责 23 十七、药械采购人员职责 24 十八、其他补充规定 24

 第二章

 审计规定 25

 一、审计人员任务 27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7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9 一

 总则

 31 二

 管 理 机构

 31 三

 管 理 内容 32 四

 员工及编制 33 五

 招 聘 管理 34 六

 劳动合同管理 36 七

 员工档案管理 37 八

 干部任命管理 38 九

 员工异动管理 38

 十

 考 勤 制度 42 十一

 员工培训 43 十二

 员工考评 45 十三

 薪酬管理 47 十四

 福利管理 50 十五

 人才引进奖罚措施 51 十 六 其它 52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 科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第二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年度预算财务计划,如实反映财务状 况,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每月 10 日之前各医院财务人员须向公司报送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明细表,对帐表(应收、应付款项)要如数填写报表。

 第五条 财务审批由公司下设各医院的执行董事负责,没设执行董事由医院总经理审批。医院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医院日常的行政业务支出,部门借款在 2000 元以内,外 事开支在 1000 元以内,院内员工借款在 500 元以内,超出此金额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其次医院员工福利发放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医院的董事借款一律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当好领导参谋,做好医院的经营管理,会同收费处、药械部、总务科做好收费、 药品、物资的财物管理。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 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应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科审核,执行董事、总经理签字后出纳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必须经过公司董事长批准,出差须经执行董事、总经理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应在当月开支时收回,待报销时再重新支付。

 第八条 财务部门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帐。

 第九条 财务科应与总务科、药局配合定期对设备、家俱、药品、器械等进行监督,清 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其他物资年终每年盘点一次,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后报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条 银行存款帐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空头支票。

 第十一条 每月核对银行存款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帐 帐相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研究批准处理。

 第十三条 门诊,住院病员当日发生的费用当日的收费要及时入帐及时结算,根据存根 要一日一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第十四条 一年一度做好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处方等核算资料的归 档,整理,装订工作,并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建立现金收支统计帐,对当日的收支一日一下帐,当日余额存入户头,不得

 私存。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科负责总帐,总务科、药械科有关科室使用明细帐。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一般用品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 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要求总务科、药库建立低值耗品记录表,使用及消耗情况。

 第十八条 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健全出入库手 续,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科室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每季度对各科卫材、试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并要求相关科室建立领用台帐。

 第二十条 凡购买超过批准权限的物资、器材必须附有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告。

 第二十一条 凡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先入库 后出库,不得购入后直接出库。

 第二十二条 要按照及时性原则,对当月发生的财务支出,当月列支,最迟不超过下月列支。

 第二十三条 对各种物资盘点后不符的情况必须找出原因,及时核实数量和金额。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空白收入、付出票据须由专人妥加保管,并建立健全空白票据领用、 核销手续。发现丢失者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医院、个人借款的还款期限为一个月,规定财务科长有负责催还借款的职责,对不良借款由借款批准人和财务科长各承担 50%。医院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任何数量的资金支持和资金调动与调剂。

 第二十六条 各财务部门每月应将“现金收入费用支出汇总分析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 各医院所有经费开支须经财务科长审核,由执行董事、总经理严格审批后 方可列支。因审批人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由审批人承担 70%赔偿责任。财务科长承担 30%赔偿责任。

 二、会 计监 督制度

 第一条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会计人员要提高认识,秉公办事,按照公司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第二条 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清楚,手 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要求经办人员予以补充、更正,合法原始凭证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三条 凡购入物品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帐等手续,对不合法的设 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准确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第四条 按合同办理的事宜,要严格按合同办事,手续未健全,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拒 付或部分拒付。

 第五条 财务科应对职工食堂、总务科、药械科、收费处、药局、库房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条 要定期进行帐目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对伪

 造、变造的发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不予报销。

 第七条 对无计划、无审批手续,一律不予付款。

 第八条 招待费需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执行董事、总经理等审批人的一切招 待费报销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全年招待费用控制在总收入的 3‰以内,全部由执行董事、总经理掌握开支,对高额招待费要实行适当控制,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签字生效。

 招待费报销必须使用正式发票。

 第九条 招待费标准:执行董事、总经理、院长、副院长招待费每人每次 100 元,各科负责人招待费每人每次 5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招待费 40 元。招待时陪待人员不应超出 1 比 1,如单独一个客人可 2 人陪。

 三、医院 预 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院财务科长每年在 11 月 30 日前向公司报送本医院的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由公司财务科长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二条 医院收入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现金流动预算专项预算。

 第三条 编制预算应“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编制原则。

 收入预算编制分为: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门诊收入:挂号收入、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住院收入:床位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放射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输氧收入、护理收入、各种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其他收入:制剂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和其他杂费收入。

 支出预算编制分为:1、工资;2、奖金;3、福利;4、公务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5、卫生材料费;6、药品费;7、其他材料费;8、业务费、水电、印刷;9、修理费; 10、设备更新改造;11、租赁费;12、呆帐、事故损失、病人费用减免;13、广告费。

 医院的预算编制应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医院的有关部门如药械科、药剂科、总务科应向财务提供有关资料,财务科将各方面信息汇总后编制医院预算表。

 年度预算中未涉及到的事项发生时要追加预算,没有预算的支出要严格控制。预算要安排常规运转费用。

 现金流动预算:经营活动现金预算,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专项预算:投资建设预算,改建,扩建预算。

 设备购置预算。

  四

 医院收入管 理

 第一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收入。要认真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定价收费,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第二条 对检查费收入、药品收入、治疗费收入实行分别核算分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 病人的费用。

 第四条 门诊收入一律为现金结算,要求门诊收入与门诊收费收据、处方、各项检查治疗单上的金额要相符。收款员要严格按照开具的门诊收据办理交款结算手续。

 第五条 住院收入管理 1、预交金管理: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确定预交金额。

 2、住院病人分户账管理:每个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明细户帐。住院病人的分户帐必须每天装订成册,连同全部附件妥善保管。有专人负责病人住院明细帐中的预交金使用情况。

 3、记帐方法:每日结报一次治疗住院等费用使用情况,出院时总结算。采用收费通知单记帐法,发现病人预交金使用超出时,及时通知病人续交。

 第六条 制剂收入的管理,单独核算,正确计算制剂成本,全面反映财务成果。

 第七条 其他收入管理,单独记帐核算。

 第八条 各种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完全妥善保管。

 第九条 当日收入当日入帐。每月一结帐。

 五、医院支出管理 规 定

 第一条 医院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实行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只有一支笔签字制度,由财务科长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第二条 各部门的支出,要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条 超预算或计划外支出,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医院 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批准。超过审批权限的要有总公司的批示报告。

 第四条 各项资金使用要分别列支。工资、奖金、福利费应严格按照规定开支。

 第五条 公务费:按照财务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

 第六条 业务费: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的方法控制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支付,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先提后用。包括内 容如下:

 1、一般修理基金;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 3、福利基金、总经理基金(从当年收支结条中按照有关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 4、其他专项基金。

 第八条 药品、医疗器械由药械科按规定手续审核后办理,其他设备和材料由总务科按规定手续审核后办理。

 第九条 基建工程用款和修缮支出由总务科(后勤保障部)通过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 医疗差错、事故损失的报由总经理审批后再支付。

 第十一条 差旅费凭人力资源部的登记手续报销。

 第十二条 职工探亲费用,凭人力资源部批准手续报销。

 第十三条 各类奖金、提成按医院提成方案计算支付。

 (一)购置用品:购置单项在 2000 元以下(含 2000 元)发票要有经手人签字,采购要由保管员验收,财务审核才能报销。

 (二)购置设备:2000 元以下总经理签批,2000 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再审批并严格审查

 入库手续,验收合格手续后据实报销。

 (三)报销各项费用单项:2000 元以下经手人签字,财务科长审核,总经理签字。2000 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按照公司制度权限表的除外项目不在此列)

 (四)每年四月份规定为各医院人员工资调整或提升时间。由各医院人力资源部牵头。业务院长、院长、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召开医院管委会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有关特殊个别工资调整提升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告医院总经理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差旅费报销:省外按公司制度执行,宿费:员工 60 元/日,副院长、院长 100 元/ 日,总经理 120 元/日。凭票报销,超出由个人承担,医院专家报差旅费凭票据报销,只核来回车、船费。

 (六)车油费:油费、过路费按实报销,需由司机和办公室两人签字方可报销。维修费需由维修报告,由总务科收回旧件验收方可报销。

 (七)广告费要凭正式收据或发票报销,并由公司财务总监严格核对。

 (八)房租报销需经住宿人签字并附合同复印件报销。

 六、医院 资 金管理 规 定

 第一条 医院不得私自坐收坐支,业务收入在次月 10 日上报总公司。

 第二条 各医院的资金往来如果没有公司总经理批准,医院与医院之间不能以任何理由 向系统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凭借数量的资金支持和资金调剂和调动。

 第三条 支出现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长款要交库,短款要逐笔登记,待查明原因后由主管领导研究处理。

 第四条 严禁挪用公款,严禁用白条顶库。

 第五条 出纳人员的现金日记帐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六条 周转金适度,以免造成资金的积压,又要防止过少,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往 来款要建立内部往来明细分类帐核算。债权、债务要及时清理。

 七、固定 资产 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

 第二条 固定资产归类:

 1、房屋建筑物类; 2、贵重仪器设备类; 3、一般专用设备类; 4、家俱类; 5、被服器具类;

 6、交通工具类; 7、图书类; 8、其它设备类。

 第三条 每年一次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须有报批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变卖要有审批手续。

 第六条 有固定资产专帐,使用部门有明细帐。

 八、低 值 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条 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定量配置、定额供应”,计入科室成本,冲减科室收入。根据科室的实际需要由总务科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第二条 非消耗性一般用品或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总务科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录表,分科室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 消耗情况。

 九、 药 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第二条 金额管理,数量统计要每日依据处方,统计入帐,发现帐实不符要及时查明原 因。对库存药品每月一次盘点,对药品流转各环节要及时填制凭证帐务入帐,最迟不得超过次月底。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条 各医院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详细掌握本院药品进、销存情况,防 止过期积压,如发现过期积压单一药品售价 1000 元或全部售价 3000 元,追究药械科长领导责任。

 第四条 财务部门设置单独科目,进行金额核算,分药局、药库两项。

 第五条 药品数量统计比较计价是否准确,差价率不得超过 1‰。

 第六条 加快药品周转速度。提高药品使用效果,要健全药品储备定额,控制超额采购, 由药局、药库房共同提供定额表。

 第七条 卫生材料、试剂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要盘点核查,防止损失浪费。

 十、工 资 支付制度

 第一条 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完整的工资表,财务人员对员工考勤表汇总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条 根据职工实有人数工资标准,审核工资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计算实发工资。

 第三条 支付工资必须由领酬人自己亲自签字,经手人,财务科长签章,发放完毕后及

 时收回工资计算表,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四条 员工因辞职、辞退提前支付工资,必须有交接清单手续,方可办理工资支付手续。

 第五条 各医院工资、提成工资、奖金及各项津贴,必须由执行董事、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发放。

 十一、收 费处 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收费处负责办理病员的交费工作。

 第二条 收费处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收费标准, 简化手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排队。

 第三条 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留有存根每日与药局、财务对帐。

 第四条 周转现金不得超过 300 元,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财务人员。

 第五条 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收据、处方、有关检查单,由经治疗医生签 字后院长审批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经院长或财务科长签字, 给予办理退款,不得推诿。

 第六条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第七条 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门,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 许可不得入室,严禁室内会客。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下班后到收费处复核收款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序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到登记,报请领导处理。第九条 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要建立交接 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十条 收费处人员不得私留病人收据。

 第十一条 病员住院期间,收费处应与病房及时沟通,要随时掌握病员住院费用情况及 时向病房通报,催促欠款病员补交预交金,以免造成冒支,形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第十二条 办理出院手续时应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计帐。收费处将帐目 结清后,病人持结算收据回病房,病房方可让病人离院。

 十二、 财务 科 长职责

 第一条 在公司财务总监及医院总经理或执行董事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参与全院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结合医院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编审预、决算,收支计划,并严格按预算控制好财务支出,了解掌握医院经营运行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资金的使用要有财务工作计划,根据采购计划分配资金,采购工作计划需经院长、财务科、总务科同意方可执行,按采购工作计划核准报销,对于院内工资、各种补贴、 津贴要严格审核,依据充分(包括补贴事由、补贴内容、补贴的有关凭证)。

 第五条 对全院的财产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必要的监督,防止积压浪费和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 组织科室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自觉遵章守纪,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及时完成公司财务部及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主动配合财务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定期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每季度末对全院进行经营活动分析,对决策者提供 及时有效的会计资料。

 第十条 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和各种会计资料。

 十三、会 计职责

 第一条 在财务科长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具体会计业务。

 第二条 按照会计制度,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收支,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 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务,并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三条 做好工资的审核工作,及时记帐。每月终了提交劳动者工资表。

 第四条 负责往来款项的明细帐核算,及时进行清理。

 第五条 完成财务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坚持及时摊销原则,当月发生当月摊销,最迟只能下延一个月。审核及月末帐 务处理登记。

 第七条 做好药品数量、金额的核算工作和盘点。

 第八条 负责对会计档案管理、会计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四、出 纳员职责

 第一条 在财务科长和主管会计领导下做好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收付工作,及时记帐, 并于每日终了做好现金帐目。每月做出银行对帐调节表,清理未达帐项。

 第二条 对收付款项要逐笔核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随时接受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处理,不能办理的向科长报告,由科长处理。

 第三条 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不得以长补短。

 第四条 严格报销手续,原始凭证要有审核签章。一切开支都有要先审查其是否合理、

 合法、真实,再看有无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经审查无误方可办理。

 第五条 在已结算完的凭证上盖“收讫”“付讫”“转讫”章。

 第六条 复核收费处收据并在收据上签字或盖章,收回后妥善保管,不准丢失,不得涂 改。

 第七条 负责帮助收费人员打单据,对帐和清点库存,检查收费人员的款帐并粘贴整理记帐后交会计记帐。

 第八条 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现金不准公私混合。

 第九条 做好各种收据的管理,保管,使用,领用,核销,收回登记工作。

 第十条 与收费员核对好当日的收入,为收费处备好零用钱。

 第十一条 做好保管财务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第十二条 为收费处换发收据。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十五、 统计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各科收入的稽核统计工作。

 第二条 对药库药品、卫材库存进行核查。第三条 每月对各科的卫材消耗进行统计。第四条 核对药局药品消耗帐。

 第五条 核对收费处、药局对帐是否正确。

 十六、 门诊 收 费员职责

 第一条 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条 收付现金做到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 将日报表和款项交财务部门审收,使用收据要按顺序领用。

 第三条 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解决。

 第四条 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交现金,留存少量存款不得超出规定限 额,不得私留公款或转借他人,不得私留病人收据和科室联,保管好款项,收据和收费专章, 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缴纳金额,报表合计金额,收费合计金额要相符 (退还补交另计)。日报表、收据、记帐单和核算票据应按规定内容填写。住院病人记帐单每天一汇总。

 第五条 如发现现金短缺现象,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长短款情况分别说明原因,报领 导批准处理。

 第六条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七、 药 械采 购 人 员职责

 第一条 药械采购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按计划进行采购。药品采购原则上下不 超过三个月的库存量,采购计划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采购。

 第二条 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质量,力求价格合理,供货及时,要做到价比三家。

 第三条 采购的药品、器械履行入、出库手续,坚持先入库后出库的原则,不得随采随 出。

 第四条 及时与库房联系,做到购货迅速,保证库存,降低库存积压。

 第五条 采购专科器械,药品必要时要请专业人员协同,对不合格器械药品,必须及时 更换。

 第六条 认真遵守总公司的采购工作制度。

 第七条 定期参加药品、器械盘点,每季清点各科室卫材。

 第八条 及时清理采购帐款,履行入帐手续。

 十八、其他 补 充 规 定

 第一条 财务人员对本院职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否则, 经办人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二条 各医院对购买医疗器械、物品、药品,须有详细的计划,对已按计划批准购买 的财产、物品须依照有关权限规定办理。对未经计划批准的费用支出须严格控制,各医院的费用支出要比上年度下降 10%以上。

 第三条 各医院对交通用具要严格管理,应按百公里核定其用油量,并对过桥费等相关 费用要认真审核,据实核销。

 第四条 搞好职工生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各医院应派专人加强对食堂采购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漏洞,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处罚或调整岗位。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后生效执行。

 备注:本制度文中总经理指医院总经理。

 本制度自二

 OO

 五年元月一日起实行,旧制度一律作废,以本制度规定为准。以前未按本 制度执行一律补办。

  第二章

 审计管理制度

 一、 审计 人 员 任 务

 第一条、对各医院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第二条、对各医院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情况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是否按计划采购,超越权限审批,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购进器械使用效益,提出改进建议。第五条、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第六条、审计是监促医院降低成本,同时对各医院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价。第七条、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

 第八条、办理本公司领导交办内部审计事项,结合国家审计法规及审计实施细则进行审 计。

  二、公司内部 审计 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长直接领导下,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是每个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审计人员职责 第一条、各医院在下月 10 日前报送上月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往来帐、现金流量表等资料。

 第二条、审计人员有权对各医院检查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广告、药品以及有关资料, 有关计划进行核对。

 第三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第四条、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 建议。

 第五条、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帐册和资料帐薄临时措施,及时向董事长反映。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长 公司人力资源部长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的机会。

 二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架构 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直接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总经理指导人力资源总监职别以下人员的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本着精简高效、一人多岗的原则,具体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是一个高效合作的团队。下属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医院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医院主要负责其行政公司和业务有关事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人力资源管理内容

  三

 管理内容

 培

 薪资

  绩

 员

 人

 劳 训

 效

 工

 事

 动 与

 管理 考

 激

 调

 关 开

 核

 励

 整

 系 发

  第六条公司和医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范围 1、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整体规划的制定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负责公司所需人员的招聘和公司所属医院高层、医院办公室主任、医院经营企划营销广 告人员、财务后勤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部分专家的招聘工作; 负责公司及其所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的制定工作; 负责收集公司所属医院人员信息工作; 负责召集公司所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年会的召开; 负责公司及其所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公司虚拟培训团队的建立和运行; 负责医院高层、公司人员的考核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2、医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范围:

 根据医院经营战略规划,负责医院人力资源整体规划的制定、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负责医院所需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推荐适用人才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的制定工作; 负责收集医院人员信息工作,并及时反馈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劳动关系主管 绩效考评主管

 各院人力资源主任 薪酬福利主管

 招聘主管 招 聘 与 录 用 职务 分析 与说明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负责医院员工的培训工作; 负责医院员工的考核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医院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1、依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护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1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它相关工作。

 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和各医院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 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 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四

 员 工及 编 制

 第八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企划经营人员、专家人员、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八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热爱医院。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遵守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究,制作 “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管理、考评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十一条 根据编制,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 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各医院如需增补人员,应先进行计划,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 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才储备情况和医院人力资源部的力量及时下达任务书。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 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五

 招聘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将招聘计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公司战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外招聘由董事长审批。

 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用人医院和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医院总经理或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 5 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和医院人力资源人才储备情况,下达任务书、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2、用人部门或医院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用人部门或医院主持并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4、用人部门或医院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5、面试后 3 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 3 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6、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7、员工报到入职。

 8、员工背景调查。

 计划外招聘程序:

 计划外招聘首先经人力资源总监同意,报请董事长批准,然后履行与计划内招聘的相同程序。

 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后,然后履行与计划内招聘的相同程序。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队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员工报到入职。

 员工背景调查。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招聘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参与评定。

 5、录用。

 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近期免冠照片 4 张; 身份证复印件; 体检表; 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职称证书; 其它相关证件; 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统一上缴并由就职单位统一保管的证件:

 职称证书原件; 学历证书原件; 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员工手册;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锁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6、视情况引导其参观记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公司实行员工担保制度,新进人员报道后,应进行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并予以记录。对保方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两种。被保人如无故离职,导致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保证责任催告函”,并作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要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填写“人员报到记录薄”,登记“人员状况表”。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收齐报到应缴资料和证件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人才试用规定:

 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新员工试用期为 3 个月。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正式聘用规定:

 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分为: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试用期内事假达 5 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 6 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 3 次或有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为期 1-3 年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六 劳动合同管理”。

 六

 劳动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使用协议”,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 5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 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4、公司及各医院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最后需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公司高层领导职务(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总监、医院总经理、医院副总、医院院长、经营经理和企划经理)5 年; 中级管理岗位职务 3 年; 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 1-3 年,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等 3 年,一般行政人员和员工 1 年。

 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第十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二十条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关系。

 第二十一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10 日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 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间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 3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二十二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 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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