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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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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0 精选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020- -6 6- -8 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基础知识第八编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制度概述 新中国成立后至 1 993 年这段时间里 我国并不存在独立专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及其相关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与国家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同属于机关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1 993 年 国家决定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在机关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制度中剥离出国家公务员制度 并将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国家机 关、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之中 这之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才成为有一定独立性的人事制度体系。

 一、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居核心和关键地位 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 它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居核心和关键 地位。事业单位的一切管理活动 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工作都 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因此 能否科学地选人、用人 是事业单位管理成功 与否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 事业单位要具备活力和生机 建立新型的事 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必须围绕“因事择人、因人任用、事得其人、人尽其 才”这一中心开展。这样不仅可以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 得到最佳组合和充分利用 而且还能通过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活动 提高管理的 效率。

 (二)人事管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首先 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 提高是推动世界经济和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而人是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 跃、最关键的因素。任何一种社会生产活动 如果不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把人们 组织起来 就不可能采取共同行动 也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目的。历史实践已证 明 科学的、合理的人事管理能够有效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速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步伐。

 其次 人事管理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人事管理 通过对人员的录用、考核、任用等制度的具体实施 可以确保一大批优秀的人才 进入事业单位 优化事业单位的队伍结构 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 人事管理通 过对人员的升降、任免以及交流制度的实施 不断地调整着事业单位中人与事的结合关系 尽可能地使大多数人与他们所做的事、所在岗位处于最适应的状态

 人事管理通过对人员的培训制度的实施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人员的知识结构进 行更新和补充 以适应日趋激烈的科技发展态势。与此同时 人事管理还通过国 家宏观调控的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人力资源进行充分开 发利用 以实现社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 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经济市场化已成为 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而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以求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化 和法制化 可以确保经济市场化目标的早日实现。同时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与法制 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实现开辟了有效的途径。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原则 公开平等原则是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贯穿于人事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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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做到人尽其才 事得其人 各得 其所 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是指公 开所有的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要公开人事管理 的录用、考核、升降、奖惩、工资等制度的原则、标准程序、结果等内容 将人 事管理自觉地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平等主要是指在法 律上确认每个公民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权力和机会 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 仰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

 (二)竞争择优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竞争是以公开为前提 它同公开、平等密不可分 要改变那 种封闭、半封闭的神秘化方式 将竞争的目标、资格条件、原则、程序、结果等 内容向全社会公布 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在竞争规则面前平等地参与。择优就 是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考试 把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人才选拔出来 使其参与到 国家政治生活之中 从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结构 使得人事管理工作更好 地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才荟萃。“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的方针必须首先在这里得到贯彻和落实。通过改革建立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人事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有利 于提高事业单位人才的工作实绩。事业单位强调对其人才管理以工作实绩为价值 导向 并根据客观的标准来确定员工的工作才能 以此作为决定员工是否被录用、 升降、奖惩等人事管理活动 用以作为激励人员勤奋而又创造性地工作的重要手 段。以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考核标准 有利 于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客观的、合理的评价 有利于整合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人才优势 提升事业单位的组织效能。

 (四)依法管理和精简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是人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也是人事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的一 个重要标志。它力求指导人事管理的目的、要求、内容、步骤和方法等 通过立 法程序规范起来 用法律手段确保人事管理的有效实施。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根 本要求就是在“政事分开”的指导下 在“脱钩、分类、放权、搞活”上下工夫 彻 底解决过去由于政事不分、事业单位办社会造成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

 优化结构 分流人员 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增强事业单位的产出。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贯穿于事业单位的整个管理活动过程中 是以事业单位内部 的人、事和组织为核心要素而相互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有序规则设定 其目的在于 调整好事业单位的人、组织与事三者间的关系 使彼此的相互关系达到最佳状态

 以最优的方式和途径达到自身的组织目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 通 过规划和设置组织机构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以谋求人、组织与事的协调运行

 为提高运转效率 推动事业单位发展而制定的各项法规、措施和规章的总和。它 具体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岗位设置、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各 项管理规定。

 四、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弊端 计划经济体制下 事业单位实行行政事业一体化的人事制度 国家以行政任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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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建立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一)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特点 国家是事业单位的真正用人主体。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 规定事业单位(实质是国家)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 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并制定事业单位用人 计划。国家运用计划与行政指令手段调配人员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供给。国家制 定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工资标淮等。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用人权 事业单位仅仅 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 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国家分派到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有关人事制度与政策。

 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 度。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 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 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 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基本没有区别。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以法律观点看 即属于 行政法律关系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 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 度。

 (二)传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弊端 政事一体。按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将事业单位管 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党政机关干部一并纳入国家干部范围 按照党政机关干 部人事制度管理各类事业单位人才。这种人事管理模式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特点与 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 并强化了“官本位”意识 不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积极性 也不利于社会事业的发展。

 缺乏科学的分类。分类是管理的前提 “大一统”的人事制度既不能体现事业 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区别 也无法反映不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技术、 工勤等岗位、人员的不同性质与特点 因而无法针对上述不同建立不同的管理与 激励模式 从而无法对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 只能 进行粗线条式的管理 不利于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成长与积极性的调动。

 国家统得过死、管得过严 事业单位缺乏用人权与自主性。国家按行政计划 与行政命令配置人才资源 既导致用人与治事的脱节 也不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 配置 同时 事业单位缺乏必要的用人权 一切按行政计划与行政命令行事 事 业单位没有权力、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干多干少一个样”、“能进不能出”及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等弊端。

 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机制缺乏活力。事业单位套用机关方式 管理所有人员 人员由国家按计划配给 级别由国家确定 工资由国家统发并执 行国家相关标难。福利按规定提取、发放。没有规范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没有 引才、用才、育才、留才的系统规划。不用协商 不必依据岗位与人才特点制定 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只要符合国家计划、行政命令、工资奖金 人事工 作就可以维持、运行。

 五、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 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 是实 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对建设高素质、社会 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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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肯定五年来党的建设时 指出党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 人才 工作进一步加强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人。在结合当前党的工作目标时进一 步明确指出在新阶段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 人才队伍。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 兼备的用人标准 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 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 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建立一套 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 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 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 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 职务能上能下 待 遇能升能降 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实现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 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 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 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 业单位人员的待遇 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 建 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 实行分类管理 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 权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原则 引入竞争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 搞活工资分配制度 建立 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 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 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减轻国家 财政负担 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三)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 引入竞争机制 在事业单位全面 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 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

 所有事 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 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 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 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 促进单位自主用人

 保障职工自主择业 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 位的用人机制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由单纯行政 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 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 由国家用人向单位 用人转变。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 职工也可以按照 聘用合同辞聘。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 增加用人 制度的灵活性 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 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 调动各类 人员的积极性。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 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 定》 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 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 管干部原则 改进管理方法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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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和一定程序 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 度。

 完成情况的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 实行岗位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 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 岗位聘用的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按照国际惯例 对责任重 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 逐步建 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实行执业准人控制。通过深化职称改革 强化并完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 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 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 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 推行职员制度。对工勤岗位 建立岗位等级规范 规范工 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 从 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 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

 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 把好选人用人关 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 业单位安排人员。

 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 有 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 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 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 场化。

 (四)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扩大事 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 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 实行企业的分配制 度 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 搞活内部分配 对国家 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 经批准 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 对经费完全自理的

 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 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 搞活 内部分配 同时 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 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 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 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 允许 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 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 根据有关规定 实行重奖。

 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 人员 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 对在 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 应适当给予倾斜。

 (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 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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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实现精减冗员 鼓励竞争 促进流动 提高素质的要求

 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 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 坚持以单位内部 消化为主 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 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注意采取 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 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 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 人员进行托管。

 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 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 使他们在 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 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

 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 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 献 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 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 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 创造条件。

 (六)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 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 保证事业 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 大会的作用 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

 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 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 积极开展人事仲 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 切实维 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 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 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 政策法规 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领导 统筹规划 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加强领导 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 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 统筹规划 缜密实施。各级组织、人事 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 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 与编制、 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 配合 形成合力 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 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 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人。

 突出重点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 要充分 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抓住重点 分类指导 逐步 推进。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 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 制度改革。要紧密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 重点搞好科研、教育、 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

 积极稳妥 稳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 结合本地区的机构 改革、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现状、 人员结构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本单位意见 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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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的过程中 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先易后难 分步实施 逐步到位。要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向深 人 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结构的调整 推动经济建设 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第二节 职称制度 我国的职称制度是按照人事管理模式而建立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当 前职称制度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起到了重 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一体化不断加快 人才的竞争已成为各国综合国 力竞争的主要对象。我国必须加快改革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职称制度。

 一、我国的职称制度 (一)职称的含义和特点 职称的含义。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 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 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 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 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 它具有学衔的性质 就专业技术 水平而言 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 表明他具 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 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专业技术职称的特点是 (1)有一定的结构比例 (2)有明确的职责 (3)有一 定的任期 (4)与工资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所谓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就是指专业技术职称任用制度。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 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主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规定明确的 职责和任职条件 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 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合理 结构比例 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有一 定的任期 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三)职称制度的功能 我国的职称制度 从确定方式来看 基本上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 按照高 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由组织认定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一种制度。

 从使用方式来看 基本上是采取评、聘结合的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的专 业技术职务 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享受待遇来看 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按 照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种职称制度在人事管理中体现为以下几种功能

 评价功能 在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控制指标范围内 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 称 解决其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问题。

 职位功能 根据本单位的规模 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 位数 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问题。

 分配功能 按照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解决其工资及相关待遇问题。

 考核功能 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成果 认定其业绩绩效。

 这种以专业技术职务为架构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价、考核、晋升 确定工资 待遇的职称制度 在一定时期内 稳定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调动了广大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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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人员的积极性 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二、我国职称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一)解放初期以及五六十年代的职称制度 我国在解放初期基本实行的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 由各单位领导 人和组织部门考核任命。1956 年 6 月 国务院制定了新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其中仍保留了原有工资标准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这个时期的职称制度的 特点是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 与工资分配制度紧密相联 技术 职务名称同时作为工资标准等级而存在 一般均由主管部门考核 由行政领导或 党委任命。1962 年 聂荣臻同志受中央委托主持成立了“学位、学衔和研究生条 例”起草小组。当时对学术称号的分级定名是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医师、医师、高级药师、药师。

 (二)职称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十年动乱 职称制度中断。1977 年至 1983 年职称制度恢复并重新建立。1977 年 9 月 《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明确指出

 “应该恢复技术职称 建立考核制度 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全国科学大会之后

 教育部、卫生部、中科院率先恢复了技术职称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也提出了在工 程技术人员中建立技术职称的要求。职称制度在自然科学领域恢复后 在社会科 学领域也继而恢复。从 1978 年到 1983 年间 经国务院和职称主管部门批准的职 称系列达到 22 个。三)职称制度的改革和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从 1986 年起 我国进行了职称制度改革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到目前为 止 职称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

 在 1986 年至 1989 年期间 首次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这是第一阶段。这 个阶段职称改革的核心是改革评定制度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实行专业技 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以职务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国务院曾于 1 986 年 2 月 l 8 日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提出要求 评聘结合 要有数量岗位限制 在定编定员基础 上确定高、中、初级的合理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行岗 位职责 要先由专家评审任职条件 再由行政领导聘任 不搞终身制 职务有一 定的任期 不搞通用制。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单位有效。到 1988 年上半年 专业 技术职务系列由原来的 22 个增加到 29 个 1 988 年国家机构改革、职称工作的管 理由国家科委划归人事部。

 第二阶段是从 1990 年至今。1990 年 5 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作出了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决定 使这方面的工作逐渐进人了正常的轨道。其中 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建立 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评聘成为经常性工作 并研究制定了量化评审条 件等。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评聘范围 设岗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基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 化的原则 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 确定高、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合理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部门审定的结构比例或岗 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 最高职务档次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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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的评聘范围为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任职资格评审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相应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 指定的代办机构提出申请 并提交经本单位确认无误的本人学历、专业经历证明、 外语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着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 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 先由评议组或初审委员介绍初审意见 然后在民主评议的基 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经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 通过方能有效。

 (三)职务聘任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实行聘任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要坚持德才兼备的 原则 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 不搞论资排辈 要有明确的聘任期限 聘期一 般为 1 至 3 年 也可以一个重大项目(课题)为周期。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应向被聘 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 双方签订聘约。

 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称 的确需兼任的 必须经评审委员 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 并按规定的手续聘任。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为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从 1990 年起 在注重提高评审质量的同 时 我国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相继在统计、计算机软件、经济、 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船舶等专业开展了资格考试。对一系列(专业)、层次的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初步建立起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 这 是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也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内 容。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和统一评分 标准。由人事部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决定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和重大原则问题。各地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设立相应的资格考试小组和考 务工作办事机构 按照全国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组织本地区的 资格考试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考试的一般程序是 由本人提出申请 单位推荐 到当地 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 发给准考 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单位在各地的人员按属地 化原则 参加当地的报名和考试。考试合格者 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 全国范围内有效。通过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 表明已具备担任 某一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 获得的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单位行政领导在岗位需要时 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 可以从获得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的专 业技术职务。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 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 具。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职务聘任需要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考试合格后

 方能取得任职资格。国家人事部于 2007 年 3 月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进行 了新的规定。

 (一)目标要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坚持严格要求 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中 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

 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 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 加 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革完善外语测试办法 改进 测试方式 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

 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

 (二)考试新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 区别对待 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 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 并经一定程序 确认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 考试。

 (1)经审核确认 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 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 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 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 人事部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 全国通用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 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 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 在涉及 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一)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 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二)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确认 从业资格

 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见习一年期满 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2 按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 资格 经单位考核合格者

 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从业资格确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 门组织实施。

 (三)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的含义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 社会通用性强 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某些关键岗位实行的准人控制 是专业 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 标准。

 自 1994 年以来 我国已陆续建立了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拍卖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 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执业医师、矿产储量评估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 估师等专业的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取得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 门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组织进行。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实行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 所取得执业资格经注册后 全 国范围内有效。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推荐 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 管理机构报名 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 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情况规定。

 (四)资格证书 经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 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 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 定注册凭证。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由人事 部统一印制 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有效。

 (五)注册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 注册者 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为执业资 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注册 并报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注册工 作的监督、检查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者 执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不再有效。申请 执业资格注册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遵纪守法 遵守职业道德。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身体健康 能坚持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再次注册者 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就是要通过深化职称改革 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制 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和执业资格注册 管理制度 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后

 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职称评审职能 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将由社会进行评 价 专业技术人员将不再为用人单位所拥有 可以自主择业。用人单位也可以实 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通过市场招聘

 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等办法吸引优秀人才。使专业技术人才 资源配置社会化、市场化。

 (六)违纪处理 执业资格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考试和考务工作中有违法行 为的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骗取、转让、涂改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经发现 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资格

 收回证书 并报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对伪造执 业资格证书者 要依法追究责任。

 获得执业资格人员在执业时 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 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 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者 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 送交司法 机关处理。

 第三节 工资制度 建国以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经历了由解放初期的供给制和工资制 两种制度并存 到全部实行工资制 又由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 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再由结构工资制改为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 制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的激励因素 对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作能量的激发起着 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工资的含义和作用 (一)工资的含义 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 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或按件) 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和实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 是职工根据按劳分配原则

 从社会领取到的个人消费品 其货币形式就是货币工资 实物形式就是实际工资。

 (二)工资的作用 保障作用。

 工资是劳动者个人及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劳动的基本目的 是为了 获取收入以维持自身及家庭的生活。职工工资水平的高低和负担人口的多少 不 仅直接影响到职工家庭生活的高低 也关系到社会劳动力的维持和生产力的发 展。

 激励作用。

 工资是调动职工积极性 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 工资分配 能够有效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从而调动劳 动者的积极性 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调节作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工资的激励作用必然影响到劳动者的流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仅靠行 政手段调整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已不可能 必须同时依靠工资手段 从物质利益上 对某些地区、行业、部门的工作予以鼓励 使人们愿意到这些部门工作。

 二、工资分配制度的原则 工资分配制度作为社会的分配方式 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 办法的总称 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体现了以下原则

 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 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 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 与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

 引人竞争、激励机制 加大工资中活的部分 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 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 使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 克服平均主义。同时将一部分物价、福利性补贴纳人工资。

 建立正常增加工资的机制 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 划地增长 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使工资管 理体制逐步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及在苦、脏、累、险岗位工作的人 员 在工资政策三、事业单位工资的分类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 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 同类型的事业单位 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全额拨款单位 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在工资构成中 固定 部分为 活的部分为 。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 可实行工资总 额包干 增人不增工资总额 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节余的工资 单位可自主安排 使用。

 差额拨款单位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构成中

 固定部分为 活的部分为 。差额拨款单位 根据经费自立程度 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 促使其逐步减少国 家财政拨款 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自收自支单位 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 做到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实施 岗位工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 执行相应的 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照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标准。

 (3)工人 工人按照本人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 须按 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 并按照主要任 职岗位确定工资。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 置进行管理。

 薪级工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 结合工作表现 套改相应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薪级工资。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 。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劳动报酬 目前 不同类型 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在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情况下 不得 随意扣发、减发。

 绩效工资实施。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 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 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

 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 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 合理拉开差距。

 津贴补贴实施。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和管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 度。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的评估指标体系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动 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确定的范围和类别 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 的人员 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 理办法 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 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 政部外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 范围和提高标准。

 五、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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